2014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中招办:
为了做好201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中职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2014年省教育厅和市招委会、教育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我办汇总公布。普通高中[除漳州一中、厦大附中和厦门双十漳州分校面向各县(含市、区,下同)招收部分生源及民办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只招收学校所在县的考生。其他学校除计划本中有注明招生范围外,均实行全市统招。普通高中招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招完。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生源不足时,可由学校与有关设区市招生办进行协商调整,同时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二、报名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但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
初二年学生均应报名参加地理、生物两科全市统考。
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应届生及往届生(含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初二年地理、生物两科全市统考。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除民办学校正式学籍考生,可在本校报考外,其他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中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我市常住户口的初中生、台商子女和具有我市当地正式或临时学籍进城务工人员(应提供目前在我市当地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合法有效证明)随迁子女的应届考生由所在中学审核报考条件,并由学校到所属县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下同)、寄考生和在外地借读的初中生[其学籍档案(即学历证明及学籍卡复印件)由所在中学负责提供给户口所在县中招办]以及暂住户口的初中生,到当地县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考手续。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户籍证明,缴交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及文考报名费(每门课程13元),并填写有关表册。
(三)报名号编排
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号全市采取统一编排办法,由十位数组成:从左往右数,第一、二位为报考年份代号(初三年14、初二年15)。第三、四位为县代号:“30”为市直;“31”为芗城区;“32”为龙海市;“33”为长泰县;“34”为漳浦县;“35”为华安县;“36”为东山县;“37”为云霄县;“38”为平和县;“39”为诏安县;“40”为南靖县;“82”为龙文区;“93”为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五、六位为学校代号,由各县编排;往届生统一用“80”代表;在外地借读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统一用“00”(云霄县“60”)代表;暂住户口的考生统一用“86”代表;寄考生统一用“88”代表。第七、八、九、十位为考生序号,每所学校的考生序号必须从“0001”起连续编排,不得重号、跳号,该校最末一位考生序号就是该学校的考生数;往届生、寄考生、回户籍地报考的以及暂住户口的考生由县中招办按以上办法统一编排。
(四)准考号编排
考生准考号由九位数组成:从左往右数,第一、二位为报考年份代号(初三年14、初二年15),第三、四位为县代号;第五、六、七位为本县考场序号;第八、九位为本考场考生座位序号(01-30)。每个考点的最后一个考场可以不满30人。
考生准考证号码全市集中封闭管理,采用计算机现场统一随机编排的办法。各考区考点网上设置工作务必于5月8日前结束,市中招办将于5月9日进行全市考生准考证号现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生成并经检查合格后,将数据刻入光盘,一式三份,市、县两级中招办各1份,1份密封签字后交市招生监察组保存备查。准考证号将于考试前两天公布,并发放考生准考证。
三、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一)考点标准与设置要求
1.设置考点的学校,其领导班子必须组织能力强,热心支持考试工作,有严格的校规和良好的校风。
2.考点应选择在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封闭条件好,外部干扰少,交通方便,水电保证,通讯畅通,内部设施(如听力设备、试卷、答题卡存放地点、教室环境、课桌椅规格等)较为完善的全日制中学。
3.承担考点的学校应具有符合考试标准的教室8间以上,原则上应有一所以上的外校考生参加考试,县城外考点考生人数不得少于200人,同时主考室(考务室)必须具备电子监控录像功能,全程监控试卷、卡的使用情况,考试结束后,录像数据上报县区招办保存三个月备查。
4.考点学校应设立临时存放试卷的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防盗铁门、铁窗、铁柜,并配备双锁,同时具备电子监控录像功能,考试结束后,录像数据上报县区招办保存三个月备查。铁柜数量应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离县城1个小时以上路程的城外考点的试卷保密室还应具备值班人员住宿和方便就餐、用水、卫生等条件。
5.上一年度中考考试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考点学校,当年不得设置考点。
(二)考点布置要求
1.考试期间,考点大门应悬挂“2014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区××考点”红色横幅,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从气氛上感到严肃庄重,从心理上感到和谐轻松。
2.考点醒目处张贴鼓励考生沉着应考和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等标语、《考点平面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十条)及“考试信号规定”等。
3.考点内部环境要保持安静、安全、卫生、整洁,考场四周5米以外应拉上警戒线并设置醒目的警戒标识。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考点应设茶水供应处、医疗室,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和相应药品。
5.考点应提供有关人员休息、车辆停放、考生集合点等,并贴出醒目的示意标志。通往厕所处也要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三)考场布置要求
1.每个考场按30人设置,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课桌反放,列间距不得少于0.8米,行间距不得少于0.9米。考场考生座位编排如下图:
讲 台
30 15 14 01
29 16 13 02 门
28 17 12 03
27 18 11 04
26 19 10 05
25 20 09 06 门
24 21 08 07
23 22
2.考场内的黑板擦净后,应写上科目、考试起讫时间、试卷页数、大题数及“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严禁将试(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等提示语,墙壁上不得张挂学生作业、图表公式、剪报等,课桌内不许存放任何物品。
3.每个考场装置40瓦以上的日光灯4支以上,保证考场每个位置都不背影;玻璃、门窗应完整。
4.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应备有压卷小石头、垫板、浆糊等用品。考场门口设置“考试禁带物品暂放处”,考场门侧应张贴“考场标志”,如下图:
2014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区第×××考场
准考证起讫号
××××××××× 至 ×××××××××
5.考试前一天下午向考生开放考场,让考生熟悉座位;考场布置完毕经考务组检查合格后封闭。
四、考试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选聘与培训
(一)考试组织管理
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招生委员会进行有序管理。考纪考风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试(答)卷安全保密实行招办主任负责制。
(二)考试机构
1.中考以县为考区,每个考区设考区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2.考区下设考点,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通常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若干名(通常由该考点参考学校的校长担任)。
3.考点下设考场,每考场配备二名分别来自不同单位的监考员;本年级的任课教师不能担任本年级的监考。同一考场监考员还应考虑到年龄、性别、经验等因素的优化组合,合理搭配。每个考点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监考员。各考点监考员由县中招办统一聘定。
4.考点要成立考务、试卷保管、保卫、后勤(含医疗)等职能组,并负责工作人员的聘定。
5.各类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考点组织的岗前培训,并佩带不同标志的胸卡上岗。
(三)考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在考试期间,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在考点警戒线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1.考区正、副主任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2.考点正、副主考职责
(1)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
(2)负责选聘和培训考场监考员及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
(3)加强对本考点试卷保管员的保密教育,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安排检查。
(4)布置、检查并落实考点和考场的各项设施,组织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5)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6)负责处理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或错装等情况下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严格履行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启封手续,做好所调换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的归档以及相关记录。
(7)巡视考场,检查考场考试情况以及监考员工作情况。
(8)每科考试结束,及时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装袋密封,指定考务组专人(3人以上,其中有公安人员)负责试卷、答题卡在本考点期间的保密保卫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到考区指定地点并做好移交工作。
(9)组织好本考点后勤、安全保卫、考生服务等其他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处理本考点发生的突发、偶发事件。
(10)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及上一级中招办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11)考点副主考主动协助主考作好本考点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
3.考务员职责
(1)根据考点安排进行有关业务培训,按主考要求做好考点、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
(2)验收、保管、分发、回收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等,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验收考场监考员整理的试卷、答题卡:一是试卷、答题卡袋面的有关栏目是否按规定填写;二是是否按规范进行密封;三是试卷、答题卡数量是否与发出的相符。
(4)根据主考要求处理或参与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偶发事件,负责填写每日考试工作日记,作出当次考试考务报告。
4.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十条),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3)检查考生《准考证》,督促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答题卡规定位置贴上“考生条形码”。
(4)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答,制止考场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5)考试中发现考场异常情况不得对外扩散,应立即报告主考。
(6)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机动监考员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7)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8)机动监考员负责所指定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监考工作,制止并记录监考擅离考场的行为,制止无关人员越过警戒线。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5.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点的封闭和警戒线的值班工作。
(2)负责将提前交卷离场的考生及时疏导到警戒线外。
(3)负责考点考生的医疗救护工作。
(4)负责考点环境的安静、清洁卫生,考试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剂、保障、维修等工作。
(5)确保考试期间考点的供电及通讯畅通。
(6)根据考点主考要求做好考点的其他服务工作。
(四)监考员的选聘与培训
监考员由县中招办负责聘定,由考点负责培训。
1.监考员条件
监考员是考场的具体管理者、组织者,是考试的执法人,考试能否顺利,监考是关键。监考员的选聘必须注重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有一定监考工作经验、对违纪舞弊行为敢抓敢管的教师、干部担任监考工作。严格遵守“六不聘”原则:表现不好者不聘;无管理能力者不聘;以往出过重大考务差错者不聘;身体不好者不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不聘;不懂法不知法者不聘。
2.监考员培训工作要点
监考员应严格做到三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掌握“规则”和“程序”不上岗;不明确职责不上岗。
监考员的培训由考点在考区的指导下进行,于考试前一天完成。
(1)学习监考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掌握监考的规范操作技术。
(2)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考生须知》、《考试工作人员职责》、《考试过程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等。
(五)巡视员管理规定
1.巡视员作为市招生委员会派出人员,应维护招生考试政策和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巡视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工作。做到:按时报到,准点上岗,坚持原则,认真巡考。
3.巡视员在工作期间要廉洁奉公,不受贿,不包庇,不乱表态,不向考点及有关部门提出与巡视工作无关的其他要求。
4.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5.工作期间,应佩带市中招办统一制作的巡视员标志。并注意保存,防止遗失,不得转借,工作结束时上交市中招办。
6.巡视员在工作期间接受组长及当地招委会的领导。接受当地巡视工作培训,学习、理解、掌握中考有关政策、业务与规定。
7.协助考区做好所负责巡视区域的考试管理工作,应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有发现不符合市中招办有关规定的问题,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提出,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中招办汇报。
8.巡视员到达考点,应先做好以下工作:
(1)检查试卷保密室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考点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巡视组长和市中招办。
(2)检查考场的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其迅速按规定予以整改。
9.考试期间,要认真巡视考场,搞好考点组织管理和考场纪律的检查监督工作;对出现的违规事件及其他突发、偶发事件,要协助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案。
10.巡视工作结束,应对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做出书面总结,由考区巡视组长集中到市中招办汇报。
五、试卷运送与保管
(一)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试卷在保密印刷厂印刷至启用前,实行全封闭管理。
1.考试前2天,县中招办派专车到市中招办接运试卷,边远城外考点考试前1天派专车到县接运试卷;其他考点的试卷于当日考前一个小时送达。
2.试卷交接过程中,要填写分发清单,双方应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如有差错应当指出。检查合格后双方应签字负责。
3.试卷以车况良好的密封车运送,请公安人员协助、三人以上(不含司机)押送。任何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按照统一要求做好试卷、答题卡的验收、清点、整理工作,按规定时间及时送到县中招办。
(二)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1.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铁柜数量应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门锁,钥匙分别掌管。每次使用前,各县中招办要和公安、保密部门对所设点的保密室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接受市中招办、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应配备两位来自不同单位的负责人,其中一人为县派巡视员;值班人员三人以上(不含保密室负责人)。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职责:(1)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2)分别掌管保密室的两把钥匙并加贴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密封条。密封条使用时,两位负责人要分别签字并加注时间;(3)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的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履行交接手续。
试卷保密室值班人员职责:(1)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的情况;(2)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3)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3.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2)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育局或中招办、考点校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武警)人员;(3)身体健康。
4.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值班期间,要做到昼夜24小时都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共同值班守卫;(2)严禁在保密室内吸烟、会客;(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4)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5) 试卷保密室钥匙由县(市、区)派巡视员和考点考务人员分别保管,不得转交他人或者相互代管;(6)拒绝他人索用保密室门、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7)建立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问题,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领导及市中招办。